男子提离职次日反悔,公司被判赔

2026-08-26 16:04:28   浏览:

  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浙江余姚某公司,从事打样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5年2月27日,唐某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发消息,表示次日不再上班。次日,唐某随即反悔,向公司表达继续履职的意愿,并说明自身并非主动离职。但公司已招聘新员工,拒绝唐某继续上班,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此后,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裁决支持了唐某核心诉求,该公司不服,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判令其支付工资、赔偿金、高温补贴共计50982.32元。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核心主张为唐某已口头提出辞职,属于主动离职,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解除需以当事人真实、明确且稳定的意思表示为准。最终,法院驳回企业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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