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当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怎么算?

2026-10-20 14:06:46   浏览:

       小徐是一家培训机构的授课老师。本月底,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再与其续签。小徐提出,他今年有10天的年休假,都还没有休,公司应给予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但公司表示,既然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年休假也就没有了……粒粒博士,单位的说法对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案例中的小徐今年有10天的年休假。年10月31日双方合同到期,按照上述折算方法,本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为:(304÷365)×10≈8.3天,即8天。也就是说,小徐的应休未休年休假为8天。对于这离职前应休的8天年休假,未休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离职前安排休完,如果因工作交接等原因单位无法安排休完的,单位需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VQZrsMmhurp0ok49Onx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