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自愿加班期间受伤能否算工伤?
2026-09-29 13:33:21 浏览:
转载自: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在单位自愿加班期间受伤能否算工伤?
在单位自愿加班期间受伤能否算工伤?
案情简介
小柏是某公司程序员,上周五当天有一个紧急项目需要赶进度,虽然下班时间已到,但他主动留下来继续工作。晚上八点左右,他在办公室起身取文件时不慎被椅子绊倒,导致脚踝扭伤。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可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小柏虽是出于自愿加班,但公司为其提供了工作环境并享受加班成果,也未明确制止加班行为,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一条之规定,“工作时间”的认定,包括加班时间。故当事人加班的时间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延伸,应被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内,且其受伤亦是因取工作文件导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
因此,小柏的加班时间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延伸,加班的地点属于工作场所,受伤的原因系从事工作所致,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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