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厨师的加班费有了着落,法院调解“激活”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6-08-27 15:23:12   浏览: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迅速组织法官开展学习。8月3日,该院法官毛星星充分运用暂行规定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促成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并督促履行完毕。

       原告冯某(女)系被告六安某餐馆员工。2026年1月底,冯某入职该餐馆担任厨师,入职时已年满56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2026年3月,被告临时通知冯某“不用来上班了”。因双方就欠付工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冯某诉至裕安区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欠付工资及加班费。

       庭审中,被告对欠付工资金额及冯某在春节期间加班的事实并无争议,但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应支付春节加班费。冯某则认为,自己在阖家团圆的春节仍在餐馆后厨忙碌,于情于理都应获得加班费。

       鉴于争议工资金额不大,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春节属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无论劳动者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均适用。”承办法官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结合《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法律依据逐一列举,劝说被告主动履行支付义务,避免后续执行程序对其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之前不了解法律规定,法官讲清楚了,那我认。”在耐心释法说理后,餐馆老板表示愿意支付加班工资,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向餐馆老板普及了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依法用工、合法经营,防范潜在法律风险,并督促按期履行协议。几日后,被告如约支付了欠付工资及加班费。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95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