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拖欠保洁工资,酒店和店长谁来赔付?
2026-08-18 14:43:26 浏览:
在劳务纠纷中,很多劳动者有一个朴素的认知:“我在酒店干活,酒店就应该给我发工资。”然而,当用工形式被层层“包装”后,一旦发生欠薪,劳动者又该向谁主张呢?
2024年4月,赵某某以个人名义与田某某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田某某承包酒店客房保洁项目,月承包费6800元,次月15日发放。同年4月底,酒店与赵某某又签订《店长协议》,约定赵某某担任店长,其雇佣的前台人员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与酒店无关。
后因田某某被拖欠工资,将赵某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赵某某辩称其系代理酒店签订协议,应由酒店承担责任。
对于赵某某辩称,其与田某某签订的《承包协议》系赵某某代理某某酒店签订的抗辩意见。本案中,赵某某以个人名义与田某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由赵某某按月支付“承包费”,并约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故田某某有理由相信赵某某系合同相对方。
赵某某提供的署期为2024年2月《授权书》记载“即日起乙方不再承包甲方公司旗下酒店项目,乙方权利仅以本《授权书》条款为准”,田某某入职后,赵某某与某某酒店后续签订的《店长协议》约定“即日起甲方与乙方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作废”,但该《授权书》及《店长协议》仅加盖了某酒店管理公司的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即使该《授权书》及《店长协议》真实,但赵某某与田某某签订《承包协议》时并未向田某某出示《授权书》,田某某入职后,赵某某亦未向田某某出示《店长协议》,赵某某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当时向田某某披露了其受托人身份。因此,田某某依法有权选择向赵某某主张合同权利,法院最终判决,由赵某某支付田某某劳务费及利息。
1.看主体:签任何协议时,务必确认“甲方”是个人还是公司。如果对方是代表公司,必须要求其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或出示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留存。
2.看管理:谁在安排你的工作、谁在给你发工资、谁在审批你的请假——这些日常管理行为都是认定责任方的关键证据。本案中,赵某某直接管理、直接发薪,这些事实锁定了她作为责任主体。
3.保留证据: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群聊、排班表等都要保存好。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帮法庭还原“到底谁是真正的老板”。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804115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某酒店与赵某某签订《酒店承包协议》,约定将酒店整体经营权承包给赵某某,约定由其自负盈亏、自主用工,此前员工及后续招聘人员均与酒店无关。同年2月,酒店向赵某某出具《授权书》,授权其代表酒店处理招聘、薪酬等经营事务,但同时注明赵某某不再承包酒店项目,权利以授权书为准。2024年4月,赵某某以个人名义与田某某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田某某承包酒店客房保洁项目,月承包费6800元,次月15日发放。同年4月底,酒店与赵某某又签订《店长协议》,约定赵某某担任店长,其雇佣的前台人员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与酒店无关。
后因田某某被拖欠工资,将赵某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赵某某辩称其系代理酒店签订协议,应由酒店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赵某某于2024年4月1日雇佣田某某为其提供保洁劳务,由赵某某按约向田某某支付2024年4月至7月工资,虽然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但承包协议实质为劳务合同。本案中,赵某某以个人名义与田某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由赵某某按月支付“承包费”,并约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故田某某有理由相信赵某某系合同相对方。对于赵某某辩称,其与田某某签订的《承包协议》系赵某某代理某某酒店签订的抗辩意见。本案中,赵某某以个人名义与田某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由赵某某按月支付“承包费”,并约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故田某某有理由相信赵某某系合同相对方。
赵某某提供的署期为2024年2月《授权书》记载“即日起乙方不再承包甲方公司旗下酒店项目,乙方权利仅以本《授权书》条款为准”,田某某入职后,赵某某与某某酒店后续签订的《店长协议》约定“即日起甲方与乙方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作废”,但该《授权书》及《店长协议》仅加盖了某酒店管理公司的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即使该《授权书》及《店长协议》真实,但赵某某与田某某签订《承包协议》时并未向田某某出示《授权书》,田某某入职后,赵某某亦未向田某某出示《店长协议》,赵某某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当时向田某某披露了其受托人身份。因此,田某某依法有权选择向赵某某主张合同权利,法院最终判决,由赵某某支付田某某劳务费及利息。
法官说法
签合同前,务必看清“甲方”是谁。本案给所有劳动者带来三点深刻教训:1.看主体:签任何协议时,务必确认“甲方”是个人还是公司。如果对方是代表公司,必须要求其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或出示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留存。
2.看管理:谁在安排你的工作、谁在给你发工资、谁在审批你的请假——这些日常管理行为都是认定责任方的关键证据。本案中,赵某某直接管理、直接发薪,这些事实锁定了她作为责任主体。
3.保留证据: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群聊、排班表等都要保存好。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帮法庭还原“到底谁是真正的老板”。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8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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