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派活、周末例会……未经审批的加班,算加班吗?
2026-06-29 15:23:16 浏览:
三年“最忙员工”
却从未填过一张加班单
2021年1月,王先生入职上海A公司,做总经理助理,合同签订至2024年4月。三年里,他是同事眼中“最忙的那个人”——周末要发会议通知、深夜要整理会议记录、节假日要盯着工作群回复领导指令。却从未填过一张加班单
但奇怪的是,他并未填过一张加班申请单。
公司《员工手册》写明:加班应事先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的加班视为无效加班;除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加班工资外,其他加班优先安排调休,确认因经营管理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经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王先生并未多想,只是心里觉得:“领导交代的任务,哪敢说‘不’?”每次手机在深夜响起,他都默默打开电脑,一边干活一边安慰自己:“算了,熬一熬,等项目结束就好了。”直到合同到期,他离开了A公司。
离职清算:
三组证据,还原三年“隐形加班”
离职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这三年,周末开会、深夜赶工,难道都白干了?他一纸申请,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平时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机构支持了他诉请中的合理部分,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王先生诉至法院。三组证据,还原三年“隐形加班”
法庭上,A公司态度强硬:“制度写得很清楚,加班要提前申请。王先生从未申请过,我们为什么要给钱?”
王先生则拿出了三组证据:
聊天记录:直属领导崔某经常在休息时间给其安排紧急工作,要求其尽快完成;
报销明细表:公司认可王先生加班并向其支付了加班期间的交通费和餐费报销;
工作记录:每周日开周例会,王先生负责发通知、做纪要,这些都有群聊天、例会纪要、交接清单为证。
这些证据指向同一个事实:王先生是在公司的安排下“被动加班”。
法槌敲响时:被动加班无需审批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很典型,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但员工被动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是否属于加班?在判决书中,闵行区人民法院给出了一个清晰的答案:“加班审批制度,仅适用于‘员工主动申请加班’的情形。如果单位在非工作时间主动为员工安排工作内容,导致员工不得不被动加班,那么应视为单位已经认可员工加班,员工在加班前也无需再履行审批手续。”从王先生的聊天记录看,直属领导在非工作时间经常临时为王先生安排新工作,要求王先生“尽快完成”,且有些工作任务需要紧急处理,王先生作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说不;另外A公司还存在每周日都要开例会的情况,根据有A公司盖章的交接清单,王先生的工作内容包括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等,显然应当认为王先生存在周末加班。
当然,王先生计算加班小时数也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比如聊天记录并未体现工作内容,或体现的工作内容极其微小,或部分主张的加班时间实际是调休后的工作日,或部分主张的加班时长并无充分依据等等,均应酌情予以扣减。
最终,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工资3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395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