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转包给无资质包工头,工人工伤由你买单

2026-06-29 15:21:40   浏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铜仁市碧江区某学校将实训室装修项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具有独立用工主体资格的贵州某装饰公司施工。后该装饰公司又将案涉实训室室外广告架电工焊接及安装包工包料转包给自然人罗某施工。第三人刘某系罗某聘请在该工地上从事电焊工作。六日后刘某在案涉工地施工时受伤,铜仁市人社局认定刘某的受伤属于工伤。贵州某装饰公司不服,诉至本院,请求撤销案涉认定工伤决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该包工头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贵州某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实践中不少用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无用工资质的包工头,而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后,企业常常以工人不是本单位员工为由推脱工伤责任。工人只要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即可依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并由转包企业为用工主体承担工伤责任,该规定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460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