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主播违反竞业协议,仲裁定责, 屈原法院:依法执行

2026-05-22 13:15:22   浏览:

基本案情
       长沙某文化公司与周某某原系劳动关系。2024年9月1日,双方签订《主播签约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周某某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竞争性业务,同时对竞业范围、地域、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等事项作出详细约定。
       2025年8月1日,周某某从长沙某文化公司离职。离职后,长沙某文化公司严格履约,按时足额向周某某支付2025年8月至11月竞业限制补偿金。
       然而,周某某利用在职期间知悉的直播运营策略、商品供应链等商业秘密,擅自在抖音平台开设个人账号,开展与原公司同款服装直播带货业务。其经营品类、供货商家、直播运营模式高度重合,已明显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双方纠纷经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裁决:由周某某向长沙某文化公司支付违约金13200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期限届满。
       仲裁裁决生效后,周某某置法律文书权威于不顾,既不支付违约金,也未停止违规直播行为。经长沙某文化公司多次催告,周某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情况
       因被执行人周某某系屈原管理区辖区居民,该案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长沙某文化公司依据生效仲裁裁决,向屈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屈原法院第一时间向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金钱给付及停止同业经营的行为义务,并耐心释法明理,细致普及竞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乃至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与法律警示教育,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足额缴纳违约金13200元,并自行关停抖音服装直播账号,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业限制约定,期限内不再从事同类服装直播带货业务。至此,该案案款全部履行到位,行为义务悉数落实,案件顺利执结。
       竞业限制协议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合同约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离职后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恪守竞业限制协议,不得利用原单位商业资源私自开展同业竞争业务;用人单位也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若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惩戒失信行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3206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