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出借资质 企业须对欠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6-05-18 13:37:46   浏览:

案情回顾
       2013年,陶某与他人合伙,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借用某机械建筑公司资质承接爆破工程。后合伙人退出,陶某自行成立项目部,继续以该建筑公司名义开展经营。同年,冉某入职该项目部,日常工作安排、考勤管理、薪资核算发放均由陶某直接负责,未接受涉案建筑公司的管理与用工安排。
       经营期间,陶某长期拖欠冉某劳动报酬。冉某维权无果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冉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某机械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公司与陶某连带支付劳动报酬36133元。

案件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为:劳动者受实际承包人管理、与出借资质企业未形成劳动关系,在此情形下,出借资质的建筑公司是否需要对欠付工资承担法律责任。庭审中,涉案建筑公司主张其未招录、管理冉某,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系陶某个人经营行为,公司不应承担支付责任。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认定以人身隶属、管理依附为核心要件。本案中,冉某的用工、薪资、管理均由陶某管控,与涉案建筑公司无人身、经济、管理隶属关系,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但工程建设领域严禁违规出借资质、挂靠经营。依据《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允许无资质个人以自身名义承揽工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涉案建筑公司违规出借资质,为陶某无证经营、违规用工提供了合法外衣,是案涉欠薪纠纷发生的重要诱因,存在明显违法过错。因此,公司不能以无劳动关系为由规避法定责任,应对案涉欠薪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守法律红线,严禁出借资质、挂靠经营、违法分包,主动履行监管义务,规范项目用工管理,从源头防范欠薪风险,杜绝以挂靠、内部承包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工程承包人需依法合规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广大务工人员要增强法治维权意识,务工期间妥善留存考勤记录、工作凭证、薪资沟通记录等证据,遭遇欠薪时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18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