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虚假报销被解雇 法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2026-05-11 12:54:39   浏览:

基本案情
       索某在某时装公司担任大区零售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某时装公司发现,索某存在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差旅报销中使用连号定额票据报销交通费、虚构出差事实、超标报销住宿及招待费等虚假报销行为。公司认为索某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关于“劳动者向公司出示虚假或不正当发票、收据进行报销的行为属于严重过失行为”的规定,征得工会同意后遂向索某发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索某认为某时装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欠付的工资报酬、奖金及加班费等费用。
裁判结果
       本案中,某时装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签订送达通知书回执、员工签收、《员工手册》等文件中均有索某签字,足以证明索某已经收到并同意遵守《员工手册》规定。某时装公司提交的索某差旅报销单、发票等证据显示,多次报销中存在不同发票的存根联编号一样、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差旅发票为连号发票、出差地和发票出具地省份不同以及同一行程发票号不连续等情况,索某提交的证据及其解释不足以证明其提交的发票符合某时装公司的报销要求,索某的报销行为确系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规定,故某时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朝阳法院对索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说营商
       诚信是职场秩序的基石,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虚假报销行为可能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能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法院经审查认定劳动者系虚假报销,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并非违法解除,依法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规范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行为边界。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14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