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外籍人员虚构居留事由终将一场空!
2026-05-11 12:52:55 浏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初,外籍人员D的商务签证即将到期。为了能继续合法留在国内,D计划办理工作签证。同年11月,D与某医疗技术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D的职位、月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项。该公司也顺利协助D办理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但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从来没向D支付过合同约定的工资,也没为其缴纳社保。双方只有法定代表人和D之间几笔私人换汇记录。2020年10月之后,D自述从事电动汽车相关工作,与医疗技术公司的经营范围无关。2021年至2022年间,双方曾试图合作电动汽车项目但没有成功,期间还因专利申请权属发生了争议。后来,D以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双方就此闹上法庭。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了合同≠存在劳动关系,核心要看是否真实用工!首先,从签约意图看,双方签合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办理签证、虚构居留事由,并非真正建立劳动关系。其次,从合同履行看,D没有为该医疗公司提供过相关劳动,其电动汽车相关工作内容与医疗公司经营范围完全无关。更重要的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公司从未支付工资,D和公司法人有私人资金往来,却从没主动要过薪水,明显不符合正常劳动关系的逻辑。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为了办签证签劳动合同,虚构居留和工作事由,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这份劳动合同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D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务必牢记这3点:1.必须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合法居留证件;2.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真实、实际的劳动关系,真正提供劳动;3. 靠“假合同”办签证、骗居留,属于违法行为,不受劳动法保护。守法就业、真实用工,才能真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14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