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注销跑路”,我的工伤赔偿怎么办?
2026-04-23 12:35:02 浏览:
案情回顾:一场意外引发的纠纷
郑某在长垣市某餐馆工作时,因工作原因烧伤,经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本以为能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然而,这家餐饮馆在劳动关系确认后、郑某申请赔偿前办理了注销登记。郑某的赔偿之路变得一波三折,郑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登记经营者高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餐饮馆登记的经营者高某辩称,自己只是“挂名”,实际经营者是妻子匡某,餐饮馆已注销,不应由自己担责。
另郑某在治疗期间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经本院释明,已主动退赔相关医保报销费用。
法院判决:责任不因注销而免除
法院审理认为,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对外债务(含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登记经营者承担。高某作为餐饮馆登记的经营者,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即便其与妻子匡某有内部经营约定,也不能对抗作为善意第三方的劳动者郑某。最终,法院判决高某支付郑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90609元。以案释法:给经营者的警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注意,登记信息具有法律公示效力,即便委托他人实际经营,也需对用工风险负责。建议经营者规范用工管理,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注销“关门”,但此前产生的工伤赔偿责任并不会“一笔勾销”。登记经营者不能以“我只是挂名”为由,拒绝向受伤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维权小贴士
若遭遇类似情况,劳动者需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等证据,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权利,切勿因用人单位注销而放弃维权。存在第三方侵权时(如交通事故、被人殴打受伤等),不可以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医疗费用。正确的做法是向侵权方索赔。如果隐瞒第三方侵权事实,用医保报销,可能构成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轻则被责令退回费用、处以罚款,重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面临刑事责任。记住一句话: 同一笔医疗费,不能“两头拿”——不能既拿侵权赔偿又拿医保报销,也不能既拿工伤赔偿又拿医保报销。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不仅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参考,也警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律责任不可“甩锅”,规范经营才是正道。同时,作为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要正确区分工伤、侵权、普通疾病,走对赔偿渠道,切勿为了图省事违规使用医保,否则可能从“受害人”变成“被告人”。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权益受损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守护自身合法权益!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026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