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满十年,公司拒签无固定期合同?蒲江法院: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2026-04-15 10:42:07   浏览: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蒋某和朱某某夫妻俩共同经营着一家门市,专门加工门窗。生意慢慢有了起色后,两人注册成立了某门窗公司,蒋某担任股东,朱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后来,郭某某夫妻俩来到这家门市打工。双方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从2013年10月开始,郭某某夫妻的工资一直由蒋某夫妻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发放。
       随着公司逐渐走上正轨,管理也越来越规范。2021年5月起,公司开始为郭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从公司账户发放。2023年,郭某某和门窗公司签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25年,这份合同到期了。郭某某提出,想和公司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了。
       郭某某认为,自己已经在门窗公司连续工作满了十年,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跟他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方面认为,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那段时间不算。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案子经过劳动仲裁后,最终起诉到了蒲江法院。

法院审理
       蒲江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与门窗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10月起持续向郭某某转账,该行为系代表公司履行支付工资义务,转账时间固定、金额规律,符合用人单位次月发放上月工资的发放习惯,且郭某某的工作内容属于门窗公司的业务范围,双方形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可以认定双方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成立劳动关系。
       门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存在用工情况,认定该阶段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从属关系。
       除了劳动合同,还可以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考勤打卡、请休假、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等多维度综合评判。
       在此,法官也提示各位劳动者:就业时警惕“口头合同”“空白合同”,核实用人单位信息,工资社保问清楚,擦亮双眼签合同。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9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