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参保职工未备案不影响工伤待遇 法院判决支持工亡家属索赔

2026-03-20 13:37:54   浏览:

       建筑企业为工程项目投保工伤保险后,项目工地上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即便企业未及时向社保部门报送人员名单,也不影响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近日,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中作出判决,支持了工亡职工家属的诉求,明确了项目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以动态实名报备为前提。
       2024年1月,农民工刘某在项目工地工作时突发疾病猝死,后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区人社局以刘某发生事故时不在项目参保人员名单中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刘某妻子黄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施工企业为项目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即告成立,保障对象是该项目施工期间所雇佣的所有不特定务工人员。刘某虽为劳务分包单位雇佣,且其用工信息在事故后才被总包单位补报,但这并不改变他属于该项目参保人员的实质。
       法院指出,参保企业需及时报送用工人员变更情况的动态实名制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程序,旨在规范流程、便于认定,而非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前提。不能因企业未及时报备,就否定务工人员已受项目保险保障的事实。企业未及时报备的行为,应由行政部门通过其他途径督促纠正,不应成为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由。
       本案判决明确了项目工伤保险的核心要义:其制度设计旨在保障流动性强的建筑业职工权益,尤其是农民工。只要企业为项目缴纳了保费,职工在该项目工作中发生工伤,就有权获得待遇,企业是否履行了及时的人员名单报备程序,不影响这一实体权利的成立。
       原文链接:https://news.10jqka.com.cn/20260320/c6754221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