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的这些问题 上海市人社局给出解答

2026-01-23 14:35:55   浏览:

       只有高风险行业才需要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没有时限?二次工伤就没有工伤待遇了?非全日制用工,发生工伤后没有工伤待遇?出差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相关工伤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关于这些问题,来看市人社局的回答。
只有高风险行业才需要参保?
       小芸上个月入职一家服饰专卖店。老板跟她说,服装行业属于低风险行业,平时大部分工作就是整理整理衣服、结账收银,没有什么所谓风险,也无需参加工伤保险。只有高风险行业才需要参保。老板的这种说法对吗?只有高风险行业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其他行业就不用了吗?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也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二次工伤就没有工伤待遇了?
       老陆是一家工业园区物业公司的水电工,2022年曾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造成右腿胫骨骨折。元旦后,气温骤降,老陆在工作时又不慎摔伤,造成左手桡骨骨折。他向单位提出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却表示老陆是二次工伤,即便申请了工伤认定,也没有工伤待遇了。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前次工伤认定申请只针对前次工伤事故,与新发生的工伤事故无关。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仍须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就医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等。

出差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相关工伤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小林是一家化工企业的质检员,在外地出差时发生意外,被紧急送到了当地医院治疗,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回沪后,HR告知她,她在外省市医院产生的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单位说的是真的吗?
       这个说法不准确。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过后,应当及时转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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