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半年卖5套厂房,只辞了他?法院:公司违法!
2025-12-25 13:53:52 浏览:
“连续半年没卖出一套厂房,培训后也没改善,你被解雇了!”——2024年11月,入职3年的招商专员郑某,突然收到了鹤山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本以为是自己业绩不达标理亏,可郑某越想越不服:“整个销售团队9个人,半年总共才卖了5套,凭什么只辞我?”
带着疑问,郑某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诉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服,将郑某诉至鹤山市人民法院,坚称“辞退无过错,无需赔钱”。
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且不支付赔偿金,公司违法吗?
鹤山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三大不合理之处:
首先,公司销售团队有9人,半年内仅销售了5套厂房,且郑某任职期间的考核指标均在合格标准以上,可见郑某不存在消极怠工等行为。鹤山某公司忽略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等外在因素,将厂房未能成交的责任完全归咎于郑某的做法并不合理。
其次,鹤山某公司为郑某安排的培训内容为日常培训或者课程分享,并非针对郑某不胜任工作而进行的提升工作能力培训,此次培训后也没有再对郑某进行考评,无法证明“培训后仍不胜任”。
再次,该公司在培训两周后便通知郑某解除劳动关系,开展培训与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相距明显过短,既没有给员工改进的机会,也不符合“合理调整”的法律要求。
最终,鹤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郑某支付赔偿金。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249197
本以为是自己业绩不达标理亏,可郑某越想越不服:“整个销售团队9个人,半年总共才卖了5套,凭什么只辞我?”
带着疑问,郑某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诉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服,将郑某诉至鹤山市人民法院,坚称“辞退无过错,无需赔钱”。
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且不支付赔偿金,公司违法吗?
裁判结果:公司违法!
鹤山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三大不合理之处:
首先,公司销售团队有9人,半年内仅销售了5套厂房,且郑某任职期间的考核指标均在合格标准以上,可见郑某不存在消极怠工等行为。鹤山某公司忽略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等外在因素,将厂房未能成交的责任完全归咎于郑某的做法并不合理。
其次,鹤山某公司为郑某安排的培训内容为日常培训或者课程分享,并非针对郑某不胜任工作而进行的提升工作能力培训,此次培训后也没有再对郑某进行考评,无法证明“培训后仍不胜任”。
再次,该公司在培训两周后便通知郑某解除劳动关系,开展培训与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相距明显过短,既没有给员工改进的机会,也不符合“合理调整”的法律要求。
最终,鹤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郑某支付赔偿金。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249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