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缴社保,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025-12-25 14:36:53   浏览:

基本案情

       刘先生曾就职于河南某智能设备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公司陆续为刘先生缴纳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然而自2024年6月起,公司停止为刘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刘先生因此离开了工作岗位。2025年4月,刘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被告公司自2024年6月起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刘某已于当月离开公司,故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刘某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0.2万元。判决后,经法官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1.原告与被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告入职河南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原告的日常工作由该公司安排,该公司按月足额为其支付工资,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原告与被告是否解除了劳动关系?

       被告自2024年6月起停止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原告当月已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4年6月解除。
3.原告能否向被告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原告于2019年11月入职,至2024年6月离职,工作年限折算为5年,经济补偿金按5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10.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25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