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多次发车前酒精检测不合格,被辞退后起诉公司!法院这样判
2025-12-11 22:59:24 浏览:
本文转自【浙江法治报】
公交车司机手握方向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然而,个别公交司机对“喝酒不开车”的底线规定视若无睹。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名公交车司机因多次酒精检测不合格被公司辞退,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法院驳回。法官指出,职业操守是劳动纪律的底线,更是公共安全的红线。
2024年6月,刘某入职北京某客运公司担任司机,同年7月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5年7月,公司以“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刘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刘某称,公司未明确其违反哪条制度,也未提供酒精检测的具体数据,还提出“也许是某些食物或中药可能导致检测结果有误”。
公司提交证据指出,刘某在多个工作日发车前酒精检测不合格,如2024年12月29日早上多次检测结果在12-27mg(毫克)/100ml(毫升)之间,直至下午才降为0;2025年6月12日更检测出37mg/100ml,属饮酒状态。此外,刘某还存在未按规定检测、上班时间聊天等行为,公司曾对其作出多次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客运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乘客安全是其基本义务,但其在驾车日前饮酒,在驾车日仍被检测出酒精,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还存在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因此,刘某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劳动者,职业操守是履职之本,安全底线不可逾越。上岗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测规定,杜绝饮酒等可能影响操作安全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制度培训和安全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警示、依规处理。唯有双方共同守责,才能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构建规范、诚信、有序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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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手握方向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然而,个别公交司机对“喝酒不开车”的底线规定视若无睹。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名公交车司机因多次酒精检测不合格被公司辞退,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法院驳回。法官指出,职业操守是劳动纪律的底线,更是公共安全的红线。
2024年6月,刘某入职北京某客运公司担任司机,同年7月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5年7月,公司以“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刘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刘某称,公司未明确其违反哪条制度,也未提供酒精检测的具体数据,还提出“也许是某些食物或中药可能导致检测结果有误”。
公司提交证据指出,刘某在多个工作日发车前酒精检测不合格,如2024年12月29日早上多次检测结果在12-27mg(毫克)/100ml(毫升)之间,直至下午才降为0;2025年6月12日更检测出37mg/100ml,属饮酒状态。此外,刘某还存在未按规定检测、上班时间聊天等行为,公司曾对其作出多次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客运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乘客安全是其基本义务,但其在驾车日前饮酒,在驾车日仍被检测出酒精,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还存在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因此,刘某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劳动者,职业操守是履职之本,安全底线不可逾越。上岗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测规定,杜绝饮酒等可能影响操作安全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制度培训和安全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警示、依规处理。唯有双方共同守责,才能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构建规范、诚信、有序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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