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俗批评≠正当解雇:法院裁定员工虽言辞低俗但不构成 Kündigung

2025-11-28 14:22:52   浏览:

       (来源:DOLC)
       有些话,无论用哪种语言,在上司面前最好不要说——但即使说出口,也不一定导致合法解雇。杜塞尔多夫州劳动法院近日作出一项重要裁决:粗俗表达的批评并不必然构成解雇理由。
法院:粗俗语言可以构成“允许的批评”,不自动导致有效解雇
      杜塞尔多夫州劳动法院(Az.: 3 SLa 699/24)裁定:——即便员工使用粗俗语言,只要其表达的核心是对工作方式的批评,而非对个人的严重侮辱,则不能简单以此为由进行普通解雇。该案由德国劳动法律师协会公布。
案件背景:员工被控“粗俗辱骂上司”而遭解雇
      一名男子自 2020 年起在某零售集团配送中心夜班工作。2024 年 4 月,他因离岗并辱骂女上司被警告。四个月后,他与新上司再次发生冲突。冲突中,上司要求他离开场地冷静,他随即用土耳其语说了句争议极大的话。
      关键句子:骂人?还是“被误听”?
      雇主称该员工说的是:“Du hast die Mutter der Schicht gefickt.”
      直译十分粗俗,但员工辩称在土耳其语中此句可意味着“班组压力非常大”。
      然而该员工坚持说:他实际上说的是:“Du hast die Schichtmutter weinen lassen.”(你让班组长哭了)因距离与音量问题,他称被误听。雇主随后对他进行了普通解雇,他随即提起诉讼。
一审败诉;二审反转:法院支持员工
      州劳动法院传唤了当时在场的上司与两名同事。
法院认为:
      员工确实大体上说了雇主所描述的那句“粗话”,但其表达目的并非对上司进行人身侮辱,而是对“班组管理方式的不满”——一种“粗俗表达的批评”。
      法院明确指出:粗俗不等于侮辱,批评目的明确且未指向个人贬损,因此普通解雇属于不成比例(unverhältnismäßig)
判决意义:语言粗鲁 ≠ 自动构成 Kündigungsgrund
      法院表示,这样的表达虽粗俗,却仍属于对班组管理方式的批评,而非恶意攻击上司个人尊严。因此,解雇无效。
      结论:粗俗语言并非自动正当化解雇,只要其本质是工作批评而非人身侮辱,雇主不能随意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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