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在单位上厕所突发疾病死亡也算工伤?法院判了!
2025-11-26 13:14:12 浏览:
基本案情
吕某某系某保安服务公司员工,被公司委派到医院从事停车场保安工作。2020年8月27日13时许,吕某某在医院卫生间昏迷倒地,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于当日14时13分到达现场,确认吕某某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吕某某死亡原因被描述为心源性猝死。2021年7月8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视同工伤决定书,认定吕某某发病死亡的情形为视同工伤。保安服务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视同工伤决定书。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吕某某在日常工作中上卫生间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其在卫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视为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吕某某作出的视同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保安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保安服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工伤认定案件中如何界定工作岗位的典型案例。对于工作岗位的认定不应仅局限于劳动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应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满足劳动者必需生理需要的工作场所外的合理范围。所谓必需生理需要,通常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合理的生活生理需要,是无法回避、无法克服、必须需要的,如吃饭、喝水、如厕等。这些必需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吕某某为解决必要的生理需要如厕,此时卫生间即为吕某某工作岗位的必要延伸,其在卫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视为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判决对于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203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