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卫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城乡部《关于调整环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7 13:34: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87年12月14
生效日期:1988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87]环卫劳字308号
现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劳字第370号《关于调整环卫津贴标准的通知》和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劳人薪(1986)67号《关于适当调整环境卫生津贴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京国工改字(1986)第3号《关于〈改革环境卫生行业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报告的批复》中三类范围的职工环卫津贴标准改按每人每天六角执行,一、二类范围及标准不变。
二、第三类调整环卫津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环卫部门当年的增收节支中解决。
上述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事局、林业局、财政局转发林业部、人事部、财政部颁发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交通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借调的售票员的津贴、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