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11:18:00 浏览: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0年11月08
生效日期:1990年11月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劳薪字[1990]81号
一、组织各级劳动工资干部和集体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入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真正把加强集体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工作摆到劳动工资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
二、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重点是总结集体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内部分配的经验和劳动部门加强工资管理及指导服务等方面的经验,掌握一批先进典型;同时,找出本地区、本部门集体企业工资分配和管理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我们准备于明年适当时候召开集体企业工资收入管理研讨会。
三、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着手理顺集体企业工资管理体制。各地劳动部门要加强对集体企业工资管理工作,集体企业集中的地区和部门应有专人管理集体企业的工资;同时要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清理过去“政出多门的文件规定,为实行劳动部门归口管理、分级调控、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四、结合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和年终财务决算,对集体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包括工资水平、开支渠道、分配关系、执行工资税收和统计制度等方面;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工资管理干部和企业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加强集体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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