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多方建议: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

2025-10-31 13:06:14   浏览:

       当劳动者遭遇群体性欠薪、算法歧视等权益受损情况时,个体维权之路会比较艰难,但是,如果有检察公益诉讼力量的加持,维权效率将大幅提升——不但可以维护个体合法权益,还可能直接推动某个地区或行业建立权益保障长效机制。
       这种情况或将在立法层面成为现实——10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场,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应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法。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草案,并开始为期30天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何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相比传统的权益保障方式,该制度有何优势和亮点?对劳动者而言意味着什么?
实践破冰,劳动公益诉讼已在行动
     2023年,女职工邓某因离职后被公司克扣奖励性生育津贴,向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总工会求助。
       临安区总工会调查发现,一年内区总已受理多起类似案件,而该区有关部门接到的相关咨询投诉达到几百件。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专题讨论,认为生育津贴问题具有普遍性与紧迫性,可以集中处理。因此,把它作为问题线索移送至区检察院,试图通过公益诉讼途径,从源头上推动类似争议问题的解决。”临安区总工会劳动关系部部长周国军介绍说,浙江省检察院十分重视,决定提级办理此案。
       随后,杭州市检察院组织杭州市、临安区两级人社、医保、工会、妇联等相关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厘清生育津贴的监管职责。同时,区检察院向人社、医保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衔接工作。区总工会向企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涉案企业及时补发了邓某被扣发的奖励性生育津贴。
       以此案为契机,临安区政府牵头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医保部门督促6家企业补发生育津贴8万余元,区总工会组织400余家企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专项监督活动,促成7家企业规范发放流程。随着多部门联合推进,全区生育津贴类投诉显著下降。
       “像生育津贴这类问题,职工通过个案维权难以找准相应部门。”周国军说,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后,这起案件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并且在当地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这是劳动公益诉讼发挥作用的一个典型案例。检察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实践中,一些地区利用该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成效初显。
       江苏昆山,在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案”中,检察机关督促批量注销用于规避用工责任的“个体工商户”,同时推动平台企业建会、签订集体合同,并联合多部门打造“昆小哥”驿站、医院等配套服务体系,为当地外卖骑手构建起全方位权益保障网。还有,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射线探伤类职业病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四川邛崃市检察院推动解决网络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成都武侯区检察院监督放射诊疗机构完善职业健康防护……
       “这些实践让大家在维权方面倍感振奋。”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方式在劳动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在治理欠薪、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发放高温津贴、工伤保险等方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以引导。
公益诉讼为何是“关键一招”?
       “公益诉讼在劳动保障领域展现出独特价值。”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指出,与传统劳动者个体诉讼的“单打独斗”不同,公益诉讼能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修复”的系统性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更好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当前,一些企业仍然存在就业歧视、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保、劳动条件不达标等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吕国泉分析认为,由于劳动者就业形式、利益诉求同质性高,这类情况在有些领域带有一定共性,往往涉及众多劳动者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此外,随着平台经济发展和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劳动者权益受损带有一定普遍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征,不仅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单靠个体诉讼也会力不从心,举证责任不利,难以及时有效维权,因而需要公益诉讼力量介入,弥补个体诉讼的局限。
       “当侵权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劳动者利益时,便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王天玉表示,劳动权益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诉讼能够通过司法机制激活其公共利益属性,夯实劳动权益保障的底线。
       然而,将公益诉讼应用于劳动保障领域仍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等现实困境。
       周国军坦言,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提起公益诉讼仍比较困难,程序不明确,期限不清楚,哪些权益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也缺乏依据。“生育津贴案能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是因为‘妇女权益保障’在公益诉讼的法定办案领域中。”
       这种“无法可依”的情况在一起检察机关起诉外卖平台“算法压榨”案中也有所显现,法院最终以“缺乏可操作性”为由驳回起诉。
       曾有检察机关专业人士撰文指出,检察机关围绕劳动者权益保障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并不鲜见。但是,随着工作深入,劳动者权益保障未纳入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带来的问题逐渐显现,增加了检察机关办理就业歧视、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案件的难度。
立法破局是根本出路
       “建议尽快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吕国泉向记者展示,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首日,他就将自己的建议第一时间提交到系统中。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吕国泉曾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以更有力更高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次审议的草案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涵盖16个领域。在分组审议现场,案件领域成为讨论的焦点,“劳动者权益”被与会人员反复提及。
有与会人员表示,劳动者权益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作出前瞻性规定,能够彰显我国保障人权的制度创新和优势,也满足劳动者权益保障对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立法破局是根本出路。”吕国泉表示,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法律制度,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首要的是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明确非法限制就业权、算法歧视、系统性社保违规、群体性欠薪等为典型案由。
       王天玉认为,劳动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化劳动形态变革,在举证机制、损害计算、责任形式、原告顺位等方面予以完善创新。
       “例如,在证据控制方面,企业掌握考勤、工资、算法逻辑等关键数据,具有信息优势。”王天玉表示,对此,劳动公益诉讼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与“数据强制披露”机制,由用人单位承担合规性证明责任,检察机关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提供原始数据,拒绝提供或伪造数据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应建立工会代表诉讼机制,强化工会维权职能。
       “要支持检察机关联动工会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吕国泉表示,检察机关与工会能够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作用,建立联合取证机制,工会提供侵权线索,检察机关启动相关程序,深化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5-10-31/86449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