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到竞争企业工作,主播被判赔偿前东家3万元

2025-09-17 14:20:52   浏览:

       说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在与前东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李先生却在离职次月就入职竞争公司,结果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判赔偿违约金3万元。16日,长沙县法院发布一起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案件。律师提醒,没有保密义务,就没有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离职次月就到竞争公司入职
       2022年3月,李先生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新媒体运营(主播)工作,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李先生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公司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2023年10月,李先生办理了离职手续,同年11月起开始在另一家公司从事直播推销工作,该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内容以及销售模式上均存在高度相仿,具有竞争关系。
       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李先生要向某科技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万元,李先生不服向法院起诉。
 
主播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长沙县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本案中,李先生的工作岗位为新媒体岗位直播销售人员,虽不是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但可以通过登录公司管理系统了解公司的客户信息、成本利润等相关内容,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符合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本案中,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对竞业限制的内容、期限、违约金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执行。李先生从公司离职后即进入另一家公司从事直播推销工作,该工作内容、性质以及模式均与在前东家处一致。因此,法院认为,李先生已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同时,结合李先生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时长、年收入、竞业禁止期限、竞业禁止补偿金等因素,认定李先生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元。
 
竞业限制协议如何签?
       如今,许多用人单位因为担心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被竞争对手吸纳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限制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
       律师介绍,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律师提醒,没有保密义务,就没有竞业限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首先应当明确其适用对象,一般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若不属于这类人员,所签协议可能无效。其次,注意协议中的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范围应限于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业务领域,地域是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区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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