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名司机“集体拒签”?法院:空白合同与恶意辞退难逃责
2025-09-05 16:48:44 浏览:
二十名班车司机被告知在同一天合同终止,一头雾水询问原因,竟是自己拒签合同?大兴法院抽丝剥茧,在劳动合同中发现重重疑点,最终认定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又恶意解除系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X公司是一家提供班车租赁服务的公司,长期为J集团提供班车服务,两公司约定班车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刘某等20名班车司机是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陆续入职X公司,入职后即被派至J集团驾驶班车。2023年7月31日,X公司领导通知刘某等20名班车司机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并将车辆行驶证交至X公司。次日,刘某等20名班车司机被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已在2023年7月31日终止。
刘某等20名班车司机一头雾水,询问原因,X公司拿出20名班车司机签名的《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刘某等20名班车司机均在2023年4月30日签字确认不同意与X公司续签3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某等班车司机看着熟悉的签名,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了自己曾经见过、签过这样一份文件。无奈之下,20名班车司机开启维权之路。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X公司拿出了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均是手写。20名班车司机均表示不持有劳动合同,之前应X公司的要求签订过一两次空白劳动合同,且多数班车司机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但在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时,X公司要求他们在一沓文件上签名,未让他们查看具体的文件内容。
经过调查和询问,疑点越来越多。其一,X公司称J集团与其公司的合作关系已在2023年7月31日终止了。然而,X公司与J集团此前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对于何时协商、得知或确定合作关系终止,X公司称不发表意见。其二,20名班车司机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签订次数、合同期限,以及入职时间均不同,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均手写为2023年7月31日,不同于常见的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半年度、整年度等进行约定,X公司表示对此不进行解释。其三,20名班车司机在同一日签订《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何时通知、如何通知、谁来通知、何处签订、如何组织等关键环节,X公司表示对此不进行举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首先,X公司与J集团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X公司并无证据佐证在与20名班车司机首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已预期到二公司的合作关系将一定于2023年7月31日终止,而20名班车司机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一,但终止时间均统一为2023年7月31日,与二公司的合作关系终止时间相同,X公司对此未作出任何解释,且未举证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此种情况下,20名班车司机关于所签订的系空白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更为可信。其次,X公司未举证证明劳动合同上记载的终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真实约定,故在无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情况下,X公司通知班车司机终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最后,对于部分已经签订过两份劳动合同的班车司机,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X公司本应与该部分班车司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该部分班车司机不同意续订3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不代表其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X公司的终止理由亦不合法。综上,20名班车司机有权要求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利用管理优势,通过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填写不利内容以达到规避法律责任、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目的的案例。针对此类案件,法官提示如下:
劳动者务必擦亮双眼,留存凭证,依法维权。拒绝签署空白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关键条款之后再签字确认。警惕集中签署“文件包”,对于用人单位要求一次性签署大量文件的情况,务必提高警惕,要求逐一审阅文件内容,了解其性质和后果后再签字。
用人单位务必诚信为本,规范管理,合法用工。规范续签与终止程序,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非劳动者明确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任何试图通过欺诈、胁迫、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和制裁。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54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