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公司无故解聘51岁员工无需赔偿?被解雇员工为此告上法庭

2025-04-13 23:56:48   浏览:

基本案情

       杨某某在47岁时入职江西广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5年6月1日止。2024年8月,该公司以杨某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与杨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审查,截止劳动合同终止时,杨某某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杨某某认为江西广昌某公司仅以其已经51岁就将其辞退违反了劳动法,故于2024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倍赔偿金27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作为质检员,属于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工人,其法定退休年龄为年满50周岁。杨某某在47岁时入职江西广昌某公司,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杨某某从其入职之日至江西广昌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均享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故本案中在原告杨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江西广昌某公司以此为由终止与杨某某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杨某某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因系其缴费年限未满15年,而江西广昌某公司对杨某某目前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不存在过错,故对杨某某以江西广昌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27000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判决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让我们来看看相关法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辞退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故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关系才自动终止,法律并不禁止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

       本案中,虽然杨某某在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与江西广昌某公司依旧存在劳动关系,但江西广昌某公司以杨某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亦是法律赋予其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保护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1、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法条既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双方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2、主张权益时需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即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依旧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63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