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中心运行两年多 给出“新业态”维权最优解

2025-02-25 15:44:20   浏览:

2022年5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皇姑区总工会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维权难这一“小切口”,创建全国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一体化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开创了一站受理、多元调处、裁审衔接、立审执全链条贯通的先例。

经过两年多运行,保障中心探索出一条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全新路径,为快速高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贡献了“皇姑答案”。

跨部门联合 形成保障“组合拳”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间大多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具有无固定时间、无固定场所、无固定收入的“三无”特点,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保障不足问题日益凸显。

劳动关系无法直接认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难以得到根本性落实,破解这一困境,还需在源头治理上进行制度创新。皇姑区法院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共同发力,打出一套“组合拳”。

他们分工明确,层层递进。人社部门负责行政调解和劳动仲裁,工会负责人民调解,法院负责调解指导、司法确认及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建设,司法行政部门配备公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走进设在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的保障中心,墙上张贴的工作流程图让人一目了然。接待中心接到投诉后,根据诉求情况将案件分流,先进行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的,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系统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劳动仲裁庭再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快裁快决;对调解不成或不服裁决的案件,由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进行快速审理。

皇姑区法院院长王文革对《法治日报》记者说:“在化解纠纷过程中,85%的案件为调解和仲裁成功案件。大量成功的诉前调处工作,不仅快速保障了劳动者权益,而且节省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前有调解仲裁化解矛盾,后有巡回法庭兜底保障,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互为支撑,互为补充,确保基层治理有力有效。”

一体化运行 形成保障“全链条”

对调解不成或不服仲裁裁决的案件,过去要跑到法院申请立案,现在“一步到位”,直接在皇姑区法院设在保障中心的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进行立案,由派驻法官根据案件繁简情况排期开庭,实现裁审无缝衔接。

皇姑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年芳芳介绍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后的15日内开庭审理,并在庭审结束后3日内制作裁判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后的25日内开庭审理,并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后的45日内开庭审理,并在庭审结束后10日内制作裁判文书。”

采访中,新业态从业者姚先生对皇姑区法院巡回法庭快审机制赞不绝口。

2019年,姚先生入职沈阳某物流公司做快递员,后来由于公司突然降低快递派送费标准而离职,但还差4000余元派送费未结清。后经几次索要,公司始终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不成,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从立案、审理到劳动者权益实现仅用了1个多月的时间。

王文革说,通过创新立审执全链条贯通的劳动审判模式,降低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大幅提升了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清晰化再造 形成保障“全指引”

保障中心运行两年多来,受理案件356件,已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413.9万元。通过保障中心向皇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共计246件,法院经审查后均依法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其中220件案件自动履行未进入执行程序,自动履行率达89.43%;26件案件劳动者申请执行,有12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其余14件均已执行完毕。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3次到保障中心实地调研,认可该制度创新为全国首创,并印发工作信息供全国各地借鉴参考;“一体化保障机制”被辽宁省高院评为2023年度创新成果,荣获2023年全国“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称号、辽宁省制度性创新奖,入选2023年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案例以及“中国改革2024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名单。

王文革告诉记者:“‘一体化保障机制’,是皇姑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前哨兵’作用,为新业态赋能的创新实践。下一步,拟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将传统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多元化解受理范围,针对其劳动争议特点及需求,实现‘一站式化解机制’覆盖范围的有效拓展;将符合新就业形态的非劳动争议类案件纳入该机制保障中,让更多劳动者享受机制建设带来的红利。”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5-02-25/84635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