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vs“公司困难”,倾力调解避免“双输”败局

2024-07-11 17:29:03   浏览:

        “职工工伤”vs“公司困难”

         秭归法院倾力调解   避免“双输”败局

        近期,秭归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讲情说义,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工伤赔偿已一次性支付到位,实质性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屈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4年2月,屈某以工伤名义向秭归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月,秭归仲裁委员会裁定用人单位应向屈某支付工伤待遇共计62089元。用人单位认为屈某不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屈某此次受伤不属工伤。用人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诉至秭归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书。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翻阅卷宗材料发现,2023年6月秭归县人社局已认定屈某受伤为工伤,2024年1月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屈某致残程度为十级。用人单位虽然对屈某的工伤认定不服,但却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法官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目前经营困难,愿意向屈某支付工伤赔偿,但希望屈某能有所让步。

        “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承办法官既关切到屈某想要早日拿到工伤赔偿款的需求,又考虑到用人单位目前处于经营困难的局面,如果不妥善处理,有可能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双输”困局,用人单位的经营受到影响,屈某的赔偿款难以立即赔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结合两方的核心诉求,反复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向屈某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55000元,目前款项已经支付到位。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的申请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的申请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若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产生工伤,请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影响自己工伤权益。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02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