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申报2010年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8 10:26:00   浏览:
         
          
            发文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8
            生效日期:2010年05月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晋人社明电[2010]22号
           
           	 		 			 				 					 						 							|  								 |  							 								 |  						  						 							|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 晋人社明电[2010]22号 |  						  						 							|  								【发布日期】 2010.05.18 |  							 								【实施日期】 2010.05.18 |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申报2010年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通知  								(晋人社明电[2010]22号)  								各市人民政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显著,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热烈欢迎。按照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国家将继续扩大新农保试点。为了做好我省今年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争取更多的地区进入试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7号)》精神,现就今年我省推荐申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市人民政府要在出台市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试点申报条件,认真筛选,推荐2-3个县,务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扩大试点县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列为省级新农保试点县的不在推荐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试点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新农保制度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2、能够按要求落实政府补贴资金、业务经费;  								  3、农村基层组织健全,多数农民具有缴费能力;  								  4、经办机构健全,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基础较好,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  								  5、已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的债权债务问题、基金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三、申报材料  								  1、县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2、《新农保试点县申报情况表》;  								  3、市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正式文件)。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今年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在财力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好准备,确保扩大试点工作按时启动。同时,要继续扎实做好首批新农保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以及父母享受、子女参保的联动机制,积极引导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加强身份确认、年龄核对、子女参保情况认定、建立业务台账、完善信息系统等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让参保农村居民心中有数、心里托底。要认真调查研究,指导政策落实,督促资金到位,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基层经验和好的做法,加以完善和推广。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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