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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 LAW INFORMATION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待遇给辽宁省劳动局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10-16 18:01:00 浏览:
发文机关:
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
1983年03月22
生效日期:
1983年03月22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文号 :
劳人险局[1983]9号
你局辽劳险字〔1983〕4号函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建议恢复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