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单位没通知启用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还有效吗?

2026-10-28 08:32:22   浏览:

       转载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划重点:竞业限制的目的是在补偿劳动者的前提下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竞业限制期限有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第十一条明确

       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者涉密程度和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年。
 
离职时用人单位未通知启用竞业限制协议,可以视协议无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是否通知启用竞业限制协议,不是竞业限制协议有效的法定前提条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1jOjQQRiD7in5Ljkv42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