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3日上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2026-09-29 13:43:28 浏览:
小唐是一家连锁餐饮店的服务员。由于十一长假要举办满赠活动,老板通知他10月1日-3日加班。同时也告知小唐,10月8日-10月10日将安排他调休3天,就当作加班工资了。小唐原以为10月1日-3日上班,会有加班工资,怎么就随随便便用补休代替了呢?粒粒博士,公司的做法对吗?
10月1日至3日上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规[2026〕10号)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也就是说,像案例中,安排小唐在国庆(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这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另外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3天调休简单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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