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看实质不看形式

2026-09-24 09:46:34   浏览:

       外卖骑手是新业态里最常见的从业者,但一张合作协议,常常成为发生纠纷后,企业用来推脱责任的“挡箭牌”。这一期的《热案大家谈》带来两起典型配送用工纠纷:一起是站点专送骑手被无故辞退索赔,另一起是众包骑手送餐途中意外离世,两起案件被作出了不同认定,让我们通过这两起真实案例,带大家分清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什么?

       2019年9月,小陶入职福州一家配送企业,成为长乐区某餐饮店的专属配送骑手。入职五年,他全程接受公司统一调度与日常管控。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对小陶实行全方位严格管理:统一排班上线,超时、差评直接扣工资;出勤、调班必须在工作群报备;企业还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五年间,小陶始终按照企业要求履职,双方一直平稳履约,直至2024年11月,劳动关系突发变故,企业直接在工作群通知他不用上班,以业务调整为由停止派单、停发工资。当小陶提出经济赔偿时,企业拿出合作协议,声称只是合作关系,拒绝任何补偿。

       勤恳工作五年,却被无故停岗,辛苦付出得不到应有保障,维权更是屡屡受阻。索赔无门的小陶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了小陶的部分诉求。此后,小陶依法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配送是企业核心经营业务,小陶按月领取固定劳动报酬,工作全程受企业管控,具备劳动关系要求的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结合小陶5.5年工龄、月均工资7204.44元,判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9248.84元。一审判决作出后,企业拒不认可判决结果,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驳回企业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小陶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障。法官表示,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实际管理模式,而非协议名称。

       同样是外卖配送,平台众包骑手和站点专送骑手的法律身份、责任划分却有着本质差别。

       2018年6月,老程自主注册某配送平台APP,成为该企业旗下的一名众包骑手。稳定从事配送工作六年后,一场意外骤然降临。

       痛失亲人又维权受阻,于是,老程的家属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老程没有固定底薪,收入全部按单结算、多跑多得,收益可随时自主提现;电动车、头盔、保温箱等全部配送工具由个人自备。平台无强制考勤,骑手上线、休息完全自主,无需请假报备。

       老程的家人认为平台培训、骑手评级属于劳动管理,但法院判定该类规范仅为配送服务标准,并未达到劳动关系所需的人身隶属程度,于是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老程的家人不服判决,便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认定平台仅为信息中介,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劳动关系认定有三大核心标准:一是否存在强制排班考勤管理、二是否发放固定月薪、三是劳动工具是否由用人单位提供。通过这三项标准,可清晰区分站点专送与平台众包两类骑手的用工属性。

       法院提示,众包骑手遭遇人身损害,可通过个人意外险、民事侵权追责等合法渠道主张相应权益。

       专送和众包两起典型案例,清晰划定了新业态配送行业的用工法律边界。判定劳动关系,不只看一纸协议的表面文字,还要看真实的用工管理事实。当前新业态持续发展,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主动依法维权、司法公正兜底,三方协同才能保障行业有序发展,既守护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也保障企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两起外卖骑手纠纷案,一胜一败,法院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却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判定劳动关系,不看“帽子”看“里子”。合作协议不是逃避用工责任的“护身符”,法律看重的是真实的用工管理事实。这两起案例不仅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更引发深思,在新业态中,作为最大受益方的企业和平台,不仅要守住法律底线,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唯有平台尽责、部门监管、司法公正、劳动者理性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新业态才能在充满活力的同时兼具温度,让每一位奋斗者都能有尊严地劳动、有保障地生活。这既是法治要求,更是社会良心。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9yfcrPrlh_3NC6wRjJO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