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现金补贴替代缴纳社保费吗?
2026-09-18 09:32:59 浏览:
转载自: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微信公众号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保政策,网络上各类传言真假难辨。不少群众参保缴费多年,对政策一知半解,分不清谣言、摸不准自身权益,很容易被不实说法误导,造成自身权益受损。为此我们开设“政策指南针 保你不迷路”栏目,拆解社保误区、破除不实传言,帮大家守住自身社保权益。社保之路纷繁,有指南针相伴,让你少走弯路、不踩陷阱。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保政策,网络上各类传言真假难辨。不少群众参保缴费多年,对政策一知半解,分不清谣言、摸不准自身权益,很容易被不实说法误导,造成自身权益受损。为此我们开设“政策指南针 保你不迷路”栏目,拆解社保误区、破除不实传言,帮大家守住自身社保权益。社保之路纷繁,有指南针相伴,让你少走弯路、不踩陷阱。
企业给现金补贴,就能替代缴纳社保费吗?
现实中,部分企业为压缩用工成本,会和员工私下协商约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社保补贴,由员工自行处理。这种做法可行吗?答案是:绝对不行,劳动者千万不要轻易接受,谨防权益受损!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重点提醒
法律允许的是以货币形式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但不允许企业用发放现金补贴的方式,来替代应当履行的参保缴费义务。
企业直接发放现金、不为员工参保,或是让员工自行去缴纳社保费,均属于违规操作。
能和公司协商少缴或不缴纳社保费吗?不可以!
按时足额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法定义务,既是合法权利,更是必须履行的责任。
无论双方私下签订何种协议、口头达成何种约定,只要约定少缴、不缴社会保险费,该约定在法律上均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政策链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y2WXd9OdkLBUPst0HKXw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