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9-18 09:26:10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有关要求,省十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请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有关要求,省十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请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 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防范工伤事故、职业伤害和职业病,更好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 年)》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规范,提高项目实施质效,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至2030 年,全省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达100%,5 年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 年降低10%以上;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治理,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学生的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安全员、重点岗位人员的工伤预防培训基本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举措
(一)健全预防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全省工伤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伤预防项目遴选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汇总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统筹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和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成效负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协作,完善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督促、典型工伤事故通报等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举措。各部门按监管职能适时开展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预防项目,共同推进工伤预防。
(二)压实用人单位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行业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和一线职工的责任,推动单位依法履行工伤预防责任与义务。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投入,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力量,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工伤预防文化建设。将用人单位合理设置劳动强度、工作时长等纳入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内容,从源头上减少、避免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
(三)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承接项目实施的企业、组织、机构应具备专业的团队人员和技术设备等软硬件,满足项目规范开展的必要资质和管理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培养一批管理规范、业务精通的工伤预防机构。引导全社会了解、参与工伤预防,共建共享工伤预防文化氛围。重点提升社会公众尤其是新就业形态人员、上下班通勤员工对交通事故类伤害的预防意识;针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等视同工伤、确认职业伤害情形,做好健康生活、合理作息宣传。普及推广AED
使用、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治方面的知识技能。
(四)统筹工伤预防宣传。工伤预防宣传应面向社会公众、兼顾重点人群,围绕工伤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事故伤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安全操作规范、交通安全常识等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全年度、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加强全省工伤预防项目统筹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全省工伤预防宣传,适时谋划面向全省的宣传项目,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度可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事故伤害数据分析申报一个本地区宣传项目,各县(市、区)确有必要可申报一个本地区宣传项目,市县项目应
聚焦重点、加强针对性,作为全省宣传项目的补充,巩固扩大省市县三级工伤预防宣传成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协调联动开展宣传。
(五)加强工伤预防培训。“十五五”期间,抓好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预防培训,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地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将化工医药、涉爆粉尘、水路运输、船舶修造、光伏安装、电梯安装、纺织印染等行业纳入培训范围。及时将新产业、新行业、新技术、新业态中事故伤害较多的行业企业纳入预防对象。重点关注安全生产基础和事故预防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优先将工伤事故量较多、被安全生产警示通报的单位纳入培训,“一企一策”深入分析风险隐患,联合行业监管部门抓好事故预防培训和危害因素整改。省级适时组织全省预防培训项目,设区市和县(市、区)根据产业结构,面向重点行业、事故高发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促进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基本全覆盖。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培训和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参加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抵扣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2027 年起,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推动全省技工院校开设工伤预防培训课程,实现毕业年度学生全覆盖。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作用,探索将工伤预
防培训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开展,协同提升各类人员预防技能,提升事故和职业病防范能力。
(六)支持工伤预防创新。鼓励各地在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内,探索形式多样的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在全省推广开
展现场互动与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龙头企业协同供应链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园区集中组织入驻企业开展工伤预防等项目实施模式。推广社商合作,结合商业保险机构的人身健康、事故、赔付数据和人员力量,协同推动工伤预防项目创新实施。研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工伤保险政策宣讲、工伤预防意识传播、安全防范技能讲解等方面的应用,增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成效。加强从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商业保司、专业机构获取的事故伤害、风险隐患等信息数据分析应用,确定工伤事故高发领域、高发行业和职业伤害高发路段、时段,探索工伤事故预防预警AI模型开发训练,深度分析事故隐患,及时发出预警,提升预防工作针对性、前瞻性;合理运用AR、VR 等技术和安全教育场地场馆,提升工伤预防培训成效。
(七)加强预防项目管理。工伤预防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明确项目组织实施、履约验收的责任人,对项目成效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规范和工作调度,做好项目登记统计,会同申报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对立项申报、招标采购、协议签署、实施进度、培训数据、资金拨付、评估成效等环节建档立卡,整理形成相关纸质档案或数字档案,培训项目实施现场全程录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进度滞后、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进行约谈提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行业监管部门和省有关单位适时开展专项
督导。
(八)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应围绕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事故预防能力,促进用人单位消除工伤、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得将工伤预防费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教育基地,不得用于购买设备器材、固定资产或发放奖金等与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无直接关联的开支。培训项目中的资金安排应侧重培训、实操等技能提升环节,涉及线下培训部分的食宿、场地安排应坚持合理必要原则,将相关支出控制在项目预算中的适当比例,避免铺张浪费;费用测算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不得简单照搬差旅住宿标准上限测算费用。
(九)提升预防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职业病监测指标体系,各地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工伤事故统计等机制,行业监管部门适时将本行业涉及生产经营、工作履职相关的人员伤亡和事故数据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高质量工伤预防数据集;各地根据监测数据反映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申报项目,提升工伤预防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完善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专家,参与工伤预防专业技术相关工作,提升工伤预防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地区间专家共享。以降低工伤、职业伤害发生率和减少职业
病危害为导向,将参训单位事故下降率、人员预防能力提升情况、危害因素消除整改情况等作为评估验收指标,切实提升项目成效。规范确认行业基准费率,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运用好浮动费率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是“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重要内容,是各地必须落实的工作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树牢预防优先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形式,建立与行业监管部门常态化联系机制,通报有关情况,传达政策要求、交换数据信息、发布工作提醒、调度项目进展,推动工伤预防规范开展、有力落实。
(十一)加强工作调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监测各地工伤发生率、工亡发生率情况,对两个发生率明显较高的地区作出工作提示,视情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深入分析事故高发行业企业、事故类型、风险因素,提出针对性举措加强整改,促进相关地区、相关行业和单位工伤发生率、工亡发生率下降。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对辖区内项目开展自查,对重大线索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按要求落实社保领域要情报告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绩效评估、基金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以“四不两直”方式适时组织抽查、交叉互查和飞行检查。
原文链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6/9/9/art_77277_11827419.html
一、总体目标
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规范,提高项目实施质效,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至2030 年,全省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达100%,5 年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 年降低10%以上;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治理,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学生的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安全员、重点岗位人员的工伤预防培训基本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举措
(一)健全预防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全省工伤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伤预防项目遴选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汇总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统筹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和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成效负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协作,完善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督促、典型工伤事故通报等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举措。各部门按监管职能适时开展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预防项目,共同推进工伤预防。
(二)压实用人单位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行业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和一线职工的责任,推动单位依法履行工伤预防责任与义务。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投入,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力量,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工伤预防文化建设。将用人单位合理设置劳动强度、工作时长等纳入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内容,从源头上减少、避免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
(三)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承接项目实施的企业、组织、机构应具备专业的团队人员和技术设备等软硬件,满足项目规范开展的必要资质和管理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培养一批管理规范、业务精通的工伤预防机构。引导全社会了解、参与工伤预防,共建共享工伤预防文化氛围。重点提升社会公众尤其是新就业形态人员、上下班通勤员工对交通事故类伤害的预防意识;针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等视同工伤、确认职业伤害情形,做好健康生活、合理作息宣传。普及推广AED
使用、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治方面的知识技能。
(四)统筹工伤预防宣传。工伤预防宣传应面向社会公众、兼顾重点人群,围绕工伤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事故伤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安全操作规范、交通安全常识等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全年度、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加强全省工伤预防项目统筹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全省工伤预防宣传,适时谋划面向全省的宣传项目,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度可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事故伤害数据分析申报一个本地区宣传项目,各县(市、区)确有必要可申报一个本地区宣传项目,市县项目应
聚焦重点、加强针对性,作为全省宣传项目的补充,巩固扩大省市县三级工伤预防宣传成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协调联动开展宣传。
(五)加强工伤预防培训。“十五五”期间,抓好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预防培训,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地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将化工医药、涉爆粉尘、水路运输、船舶修造、光伏安装、电梯安装、纺织印染等行业纳入培训范围。及时将新产业、新行业、新技术、新业态中事故伤害较多的行业企业纳入预防对象。重点关注安全生产基础和事故预防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优先将工伤事故量较多、被安全生产警示通报的单位纳入培训,“一企一策”深入分析风险隐患,联合行业监管部门抓好事故预防培训和危害因素整改。省级适时组织全省预防培训项目,设区市和县(市、区)根据产业结构,面向重点行业、事故高发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促进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基本全覆盖。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培训和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参加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抵扣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2027 年起,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推动全省技工院校开设工伤预防培训课程,实现毕业年度学生全覆盖。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作用,探索将工伤预
防培训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开展,协同提升各类人员预防技能,提升事故和职业病防范能力。
(六)支持工伤预防创新。鼓励各地在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内,探索形式多样的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在全省推广开
展现场互动与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龙头企业协同供应链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园区集中组织入驻企业开展工伤预防等项目实施模式。推广社商合作,结合商业保险机构的人身健康、事故、赔付数据和人员力量,协同推动工伤预防项目创新实施。研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工伤保险政策宣讲、工伤预防意识传播、安全防范技能讲解等方面的应用,增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成效。加强从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商业保司、专业机构获取的事故伤害、风险隐患等信息数据分析应用,确定工伤事故高发领域、高发行业和职业伤害高发路段、时段,探索工伤事故预防预警AI模型开发训练,深度分析事故隐患,及时发出预警,提升预防工作针对性、前瞻性;合理运用AR、VR 等技术和安全教育场地场馆,提升工伤预防培训成效。
(七)加强预防项目管理。工伤预防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明确项目组织实施、履约验收的责任人,对项目成效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规范和工作调度,做好项目登记统计,会同申报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对立项申报、招标采购、协议签署、实施进度、培训数据、资金拨付、评估成效等环节建档立卡,整理形成相关纸质档案或数字档案,培训项目实施现场全程录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进度滞后、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进行约谈提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行业监管部门和省有关单位适时开展专项
督导。
(八)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应围绕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事故预防能力,促进用人单位消除工伤、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得将工伤预防费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教育基地,不得用于购买设备器材、固定资产或发放奖金等与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无直接关联的开支。培训项目中的资金安排应侧重培训、实操等技能提升环节,涉及线下培训部分的食宿、场地安排应坚持合理必要原则,将相关支出控制在项目预算中的适当比例,避免铺张浪费;费用测算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不得简单照搬差旅住宿标准上限测算费用。
(九)提升预防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职业病监测指标体系,各地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工伤事故统计等机制,行业监管部门适时将本行业涉及生产经营、工作履职相关的人员伤亡和事故数据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高质量工伤预防数据集;各地根据监测数据反映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申报项目,提升工伤预防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完善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专家,参与工伤预防专业技术相关工作,提升工伤预防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地区间专家共享。以降低工伤、职业伤害发生率和减少职业
病危害为导向,将参训单位事故下降率、人员预防能力提升情况、危害因素消除整改情况等作为评估验收指标,切实提升项目成效。规范确认行业基准费率,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运用好浮动费率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是“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重要内容,是各地必须落实的工作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树牢预防优先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形式,建立与行业监管部门常态化联系机制,通报有关情况,传达政策要求、交换数据信息、发布工作提醒、调度项目进展,推动工伤预防规范开展、有力落实。
(十一)加强工作调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监测各地工伤发生率、工亡发生率情况,对两个发生率明显较高的地区作出工作提示,视情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深入分析事故高发行业企业、事故类型、风险因素,提出针对性举措加强整改,促进相关地区、相关行业和单位工伤发生率、工亡发生率下降。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对辖区内项目开展自查,对重大线索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按要求落实社保领域要情报告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绩效评估、基金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以“四不两直”方式适时组织抽查、交叉互查和飞行检查。
原文链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6/9/9/art_77277_118274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