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6-07-20 13:36:57 浏览: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通知调整202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自8月起执行。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调整我省202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自文件印发次月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893元/月、下限按4579元/月执行。
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60719A06VBL0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调整我省202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自文件印发次月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893元/月、下限按4579元/月执行。
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60719A06VBL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