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能否跨年度?法院这样判

2026-07-13 22:41:16   浏览:

       企业因行业淡旺季等生产工作特点,能否将员工未休年假跨年度顺延安排?近期,佛山三水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统筹调休跨年年休假,视为已依法安排职工休完当年度年休假,对员工何某提出的要求公司支付三倍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带薪年休假工资。
  2009年9月,何某入职某陶瓷公司。2020年8月,该公司制定并实施《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因陶瓷行业生产特点,未能完成休假的职工,公司统一安排在次年春节期间进行调休或补休”,该手册已报辖区总工会备案。2022年1月7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春节放假通知,安排放假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至2月14日。2022年9月,何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未安排其休2021年度年休假,要求公司支付未年休假工资。仲裁裁决未支持其请求,何某遂诉至三水法院。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时,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某陶瓷公司基于陶瓷行业春节前后业务量骤减的实际生产规律,通过《员工手册》明确将员工未休年休假安排在次年春节期间前后补休,且已履行民主程序并报备工会,该规定具有合法、合理性。该公司2022年春节放假天数超过国家法定春节假期与何某应休年休假天数之和,故法院认定公司已安排何某在2022年春节放假期间休完2021年度年休假,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法定休息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不予安排或者变相抵扣。制造业等季节性生产特征明显的企业可结合其生产经营规律等客观情况,依法统筹安排职工跨年度休年休假,既契合行业生产淡旺季规律,合理降低用工调度成本,亦有利于职工获得更完整的连续休息时间。针对用人单位不予安排或者变相抵扣员工年休假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应第一时间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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