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暑假工手指被挤伤,谁该担责

2026-07-10 14:00:04   浏览:

简要案情
       刚满17周岁的小王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招为暑假短期工,从事文化饰品制作,双方口头约定工作10天,日工资50元,未签订书面劳务协议。
       一日,小王在操作生产设备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左手食指被机器挤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将小王送至医院救治。小王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9000余元。后小王与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小王起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小王误工期9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
       公司辩称,小王系未成年人,仍在学校学习,不应支持误工费;事故系小王自己操作不当造成,其应分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系在校学生,打暑假工期间属于假期短期临时务工,其与某公司为劳务关系,该公司在明知小王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应向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进行岗前培训,小王受伤时为未成年人且为一般过失,某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王虽系在校学生,但已满16周岁,能够正常提供劳动、具备劳动能力,受伤后无法连续工作,应支持误工费,但是考虑其身份特殊,本院酌定其误工损失为1000元。

以案释法
1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以管理与被管理为核心特征,存在考勤、排班、请假审批、制度约束等人身依附管理。
       劳务关系是以一次性、临时性劳务合作为主,双方地位平等。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名为劳务、实为劳动”的方式规避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法定义务,否则需依法承担用工责任。
       劳务关系≠没有保护,用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样不少。

2操作不当#自己担责
       公司未提供安全环境、未进行岗前培训,存在过错。
       小王操作不当属于一般过失,而非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认定公司对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王无需分担责任。
玉法提醒
       暑期是学生打工的高峰期,也是纠纷的多发季。同学们在打工时,始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哪怕只是短期兼职,也要把工作内容、时长、报酬和安全责任白纸黑字写清楚。考勤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现场照片随手留存,一旦发生纠纷就是最有力的“证人”。
       记住,没签合同不代表没有权利,未成年人身份也不影响依法维权,法律保护每一个劳动者,该是你的,一分都不会少。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5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