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各担五成 实现企业利益与劳动者权益双重保护
2026-07-02 15:29:57 浏览:
对扎根地方的民营企业而言,公平、可预期的司法保障,是安心抓生产、扩规模的底气。近日,凉州区法院丰乐法庭审结一起农牧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秉持中立公正裁判原则,合理划分企业与职工双方过错责任,以一份“各担五成”的均衡判决,既守住劳动者权益底线,也为企业合规经营划出清晰边界。
2025年2月,公司在审计中发现,许某负责的养殖单元存在瞒报16头生猪死亡的情况。企业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母公司制定的制度,遂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许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企业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50000元。企业不服,诉至凉州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
“若因企业程序瑕疵判令其全额承担赔偿金,虽于法有据,但可能加重企业合规成本;若完全免除企业责任,则易纵容用人单位忽视民主程序。”承办法官表示,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适用“过失相抵”原则,酌定各承担50%赔偿责任,判令企业支付赔偿金25000元。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案释法,向企业提示用工管理风险: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母公司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转化并公示告知后方可适用;制度出台时间不能“溯及既往”;人事管理档案要规范留存,避免“口说无凭”。
“以前觉得母公司制度‘一刀切’省事,现在才知道‘本土化’才是护身符。”企业人事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完善子公司层面制度制定程序,规范档案管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丰乐法庭聚焦辖区农牧、加工、小微企业涉企纠纷,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简易快审通道,劳动、商事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40日内,累计办结各类涉企纠纷20余件,通过前端普法、规范裁判从源头减少同类用工纠纷发生。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485932
案情:16头猪死亡瞒报引发的“解雇风波”
某农牧有限公司是甘肃重点农牧企业,年出栏生猪约60万头,带动周边多个村近100户农户就业。2022年6月,许某从附近乡镇入职该公司养殖繁育岗位,从一名普通饲养员成长为单元负责人,双方两次续签劳动合同。2025年2月,公司在审计中发现,许某负责的养殖单元存在瞒报16头生猪死亡的情况。企业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母公司制定的制度,遂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许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企业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50000元。企业不服,诉至凉州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
裁判:各担五成,过错相抵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母公司规章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子公司。案涉处罚文件系母公司生产部与财务部制定,未履行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议定程序;部分制度出台时间晚于职工违规行为,存在“后法管前事”问题;企业亦无法提供会议记录、签到表等证据,证明已向职工公示相关惩戒条款。据此,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同时,许某隐瞒16头生猪死亡数据,扰乱企业生产管控秩序,自身存在明显履职过错。“若因企业程序瑕疵判令其全额承担赔偿金,虽于法有据,但可能加重企业合规成本;若完全免除企业责任,则易纵容用人单位忽视民主程序。”承办法官表示,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适用“过失相抵”原则,酌定各承担50%赔偿责任,判令企业支付赔偿金25000元。
延伸:判决背后的“风险提示”
本案裁判清晰梳理用工法律边界,也折射出辖区集团类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规范用工薄弱环节——母公司制度“照搬照抄”、民主程序“走过场”、公示告知“无留痕”。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案释法,向企业提示用工管理风险: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母公司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转化并公示告知后方可适用;制度出台时间不能“溯及既往”;人事管理档案要规范留存,避免“口说无凭”。
“以前觉得母公司制度‘一刀切’省事,现在才知道‘本土化’才是护身符。”企业人事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完善子公司层面制度制定程序,规范档案管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丰乐法庭聚焦辖区农牧、加工、小微企业涉企纠纷,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简易快审通道,劳动、商事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40日内,累计办结各类涉企纠纷20余件,通过前端普法、规范裁判从源头减少同类用工纠纷发生。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485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