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2天请婚假被拒,自行离岗2天遭开除!员工索赔2万元!法院判员工输!
2026-07-01 15:06:40 浏览:
案件回顾
张某于2022年8月24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社群运营主管一职。入职后签署的《员工确认书》载明: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同意遵守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内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9月2日,张某提前2天通过微信向公司申请婚假,计划自9月4日至13日休假10天,望公司批准,但总经理明确表示不同意。
当日,张某又通过线上OA系统提交婚假申请,休假时间调整为9月11日至20日,该申请于9月4日被退回,退回原因为 “未上传结婚证明”。
2023年9月4日、5日,张某连续两天未到岗出勤。
2023年9月6日,张某再次在OA系统提交9月11日至9月20日的婚假申请,此次申请于9月18日获得公司批准。
2023年9月21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其中载明: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的,公司可立即辞退且不予任何补偿;同时还规定,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10天婚假,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凭结婚证复印件办理休假手续。
据此决定自2023年9月22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649元。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裁决:驳回张某全部仲裁请求。
张某对该仲裁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
公司请假规章合理,员工未获批擅自缺勤属旷工,解除合法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2023年9月4日、5日确实连续两日未到岗工作。张某虽主张其已通过微信向公司总经理请婚假,但其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公司领导已明确拒绝其2023年9月4日至13日期间的婚假申请。公司请假规章合理,员工未获批擅自缺勤属旷工,解除合法
而张某在公司OA系统提交的婚假申请亦未获得有效审批,其获得审批的婚假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20日,不包含2023年9月4日、5日。故张某存在未获得公司的有效请假审批,不到岗工作的情况。
公司拒绝审批其2023年9月2日提出的婚假申请系基于其未提前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亦明确引用了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婚假休假时间较长、不具有病、事假申请的突发性及急迫性等特点,故公司规章制度中要求劳动者需提前一周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合理性。
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提前申请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安排,亦具有正当性,故张某主张公司恶意刁难,拒绝其早期的婚假申请,缺乏充分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如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公司有权即刻解除劳动合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张某虽主张其不知晓详细规定内容,但其认可《员工确认书》中系其本人签名,载明了张某已详细阅读并同意遵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该制度虽在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时存在不够规范的瑕疵,但案件争议所涉的相关条款规定并未存在明显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故该规章制度应对张某产生约束力。
2023年9月4日、5日张某在请假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即未出勤的行为构成旷工,公司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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