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公司投流资金为自己“涨粉带货”?法院:应予赔偿!
2026-06-30 15:29:14 浏览:
案情回顾
甲公司主营宠物用品线上销售,其销售手段之一是通过短视频达人带货开展营销推广。为规范投流推广工作,公司开设独立第三方专项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平台带货投流,并交由公司员工周某带领的团队负责日常操作。在职期间,周某带领的团队利用自己管控公司投流账户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公司专项推广资金投放到到个人短视频作品,借助公司资金为自身账号引流涨粉、提升曝光,并利用个人账号流量开展带货、私自赚取佣金,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该团队三人分别赚取了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佣金。
后公司在核查中发现了周某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谋私的违规行为,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而“遵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义之一便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天然的忠诚义务,该忠诚义务要求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以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不得实施任何损害用人单位权益的行为,更不得利用履职的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私利。本案中,案涉账户资金为公司专用经营资金,用途明确、专用于公司业务推广。周某等三人明知资金属性与使用范围,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用投流资金为个人账号引流牟利,主观过错明确,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背职业操守,还直接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占用企业营销资源,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我院支持了甲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周某等三人应根据各自获利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官提醒
职场无小事,底线不可破。员工依托企业平台履职,享有岗位权限与劳动报酬,就应当严守规矩、廉洁履职,自觉维护企业利益。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利用公司资金为个人引流获利,并非“无伤大雅的小动作”,而是违反职业道德、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触及刑事法律红线,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从业当守本心、履职当存敬畏,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坚守职业诚信底线。同时,提醒各企业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权限审批、日常核查等内控机制,补齐管理漏洞,强化风险防控,通过规范管理护航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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