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法院揭露“假劳务”伪装,以公正裁判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6-06-22 15:47:23   浏览:

       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名称上做文章,签订“劳务合同”、按“临时工”管理,企图逃避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法定义务。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事实劳动关系确认案件,坚持重实质、轻形式,戳破“假劳务、真劳动”的伪装,以公正裁判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4年3月,张某入职某电力公司从事高空作业,公司与其签订《临时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由个人自行缴纳。但实际用工中,张某实行打卡考勤、服从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与正式员工管理模式并无二致。2024年5月,张某在施工中受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先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利川市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区别在于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而非合同名称。张某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劳动过程受单位支配控制,完全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特征。合同中“不构成劳动关系”的约定,不能对抗实际履行事实,更不能免除法定用工责任。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审亦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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