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之差1.8万元泡汤!法院为何未支持劳动者?

2026-06-22 15:29:13   浏览: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该如何理解?如果劳动者离职后没有立即入职新单位,中间隔了法定节假日或者工作日,是否还属于连续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认定劳动者跳槽后存在时间“空档”的,不属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请。

跳槽“空档期”引发年假争议
       2022年9月30日,于先生从原公司离职,同年10月10日入职A公司担任高级结构工程师,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A公司决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在为于先生办理离职手续后,A公司按1年10天的标准,对他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进行了折算,确定天数为2天,并支付了这部分工资。于先生却认为A公司未足额支付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于先生诉称,自己参加工作10多年,2022年9月30日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同年10月10日即入职A公司,根据10多年工作年限,理应享有每年10天的法定年休假待遇,A公司应按2天和10天分别支付自己2022年度、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8万余元。
       A公司则辩称,当年国庆节法定假日为10月1日至10月7日,于先生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到入职A公司期间,除去上述法定假日外,还存在10月8日、10月9日两天工作日“空档”,直至10月10日他才入职,所以不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他在A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期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超出一年的部分,A公司已经进行了折算并支付了相应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间隔影响“连续工作”时间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于先生入职A公司后是否可以立即享受法定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本案中,于先生2022年9月30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年10月10日入职A公司,中间除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外,仍存在2天工作日的间隔,不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应重新计算。因此,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于先生尚不享有法定年休假;2023年10月10日,其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此后可享受法定年休假。因双方确认于先生每年的法定年休假天数标准为10天,根据日历天数折算,其2023年度可享受的法定年休假为2天。
       鉴于A公司已足额支付了2天的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法院判决驳回于先生的诉请。后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重要权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在跳槽、再就业等情况下,劳动者往往不是无缝衔接入职新单位,而是在两段劳动关系之间存在一定“空档期”。此时,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两段劳动关系之间除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外,应做到无缝衔接,才能在入职新单位时立即享受法定年休假。
       在此提醒,劳动者在换工作时,应提前了解年休假、社保续缴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好劳动关系衔接,避免因认识偏差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也应加强政策告知,在员工入职、离职等关键节点及时做好沟通说明,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41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