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没休完就返岗,居然能拿双份工资?

2026-06-04 14:43:48   浏览:

       2022年1月6日,刘某入职劳务公司做安保,工作期间不慎受伤,后经认定刘某属于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11月26日)。在休养1个月后刘某提前返岗,劳务公司按月工资4500元向刘某支付工资,不再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
       2025年12月24日,刘某因故被劳务公司辞退,刘某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司向其补足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法院判决
       停工留薪是法定工伤待遇,和员工上不上班没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此为刘某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因其返岗而影响公司向刘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义务。结合刘某的诊断情况,本院认定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故公司应当补足刘某停工留薪期内未支付的5个月22500元的工资。

法官说法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此处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用人单位基于工伤事实以及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制度所承担的法定义务,其旨在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与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并不具有直接的关联。刘某在停工留薪期内即使不提供劳动,劳务公司也应当按照之前的标准给予刘某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刘某在停工留薪期内继续提供了劳动,劳务公司由此额外获得了刘某创造的价值,理应给予刘某相应的劳动报酬。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30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