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法院判了!

2026-05-21 12:39:54   浏览:

       孙波(化名)在某物业公司上班。结果上班不到一年,物业公司不但给他降了薪,还拖欠了几个月的工资。工资不高还被拖欠,孙波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均未得到解决,于是一气之下选择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裁决物业公司给孙波补发欠下的工资及补偿金共计7万余元。物业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牡丹江爱民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查明,在孙波工作期间,物业公司存在不同程序的拖欠工资及迟延支付工资的情形,虽然仲裁之前该公司已将欠薪补发给孙波,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还应支付给劳动者相应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孙波相应补偿金,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规范用工管理,不得随意降薪、拖欠薪资。劳动者遭遇欠薪、无故降薪、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要妥善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