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壳不换岗”,你的工龄“被清零”了吗?

2026-05-11 13:00:41   浏览:

       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换壳不换岗”劳动争议案,穿透“纸面合同”厘清用工关系、认定连续工龄,守住劳动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某混凝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止。合同届满后,该混凝土公司安排谢某某与广西某贸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谢某某遂与广西某贸易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谢某某仍在该混凝土公司工作,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均未发生改变。
       2024年7月,该混凝土公司既未与谢某某协商,也未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便单方解雇了谢某某。
       随后,谢某某向八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不予支持谢某某请求的裁决。谢某某不服该裁决,遂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八步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谢某某自始至终一直在某混凝土公司处工作。虽然其与该混凝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该公司安排与广西某贸易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谢某某继续在该混凝土公司工作,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均未发生改变,且该混凝土公司仍持续为谢某某申报社保,足以认定实际用人单位依然是该混凝土公司。
       法院据此认定在2022年6月1日之后,原告与混凝土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工龄前后工作年限应连续合并计算,并依法判决该混凝土公司向谢某某支付相应工龄期间的经济补偿金。该混凝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现实中部分企业会通过安排劳动者改签合同、更换签约公司主体,制造用工变更假象,试图变相清零员工工龄、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定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仅更换签约公司,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保持不变的,工龄应当连续合并计算,用人单位不得借 “换壳用工” 恶意中断工龄、规避法定用工义务。
       大家遭遇企业要求无故改签劳动合同、变更用工主体时,务必注意留存工作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在岗考勤等相关证据,一旦自身劳动权益受损,要及时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守护自身应有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14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