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3个月但不属于公司员工?一个案例搞清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2026-05-09 15:06:05   浏览:

       2024年3月,老杨经人介绍到某科技公司做列车售货员。公司让他通过钉钉看视频自学销售技巧,一个月后发了合格证,还配了工服、工作牌。4月到6月,老杨出了8趟车:每次到公司领商品,在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自己定价,卖完回来扣掉成本,剩下的就是收入。没有底薪,没有社保,没有书面合同。
       当年6月老杨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再没上班。年底申请仲裁时,银川市西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了劳动关系,还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八千多元。
       “很多人会觉得,工服也穿了,派班证也拿了,怎么就不是劳动关系?”路玮说,这正是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难点——形式与实质常常打架。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官把老杨的工作模式拆解得清清楚楚:培训是自主看视频,时间自己定;排班不需要时可以提前说一声,没人查岗考勤;受伤后直接没去上班,也没人让他请假。至于每月进账——不是按月发的固定工资,而是卖货差价。
       “最高法发布的很多指导性案例都在强调一个核心概念:支配性劳动管理。”路玮指了指判决书中的一段。简单说,就是要看企业对劳动者有没有实施日常性、持续性的指挥、监督和控制。
       在这起案子里,公司管了什么?管商品种类、价格上限、销售场所秩序——这是为了保证列车上的服务不乱。但公司没管什么?没管老杨几点上车、几点收工,没管他用什么方式推销,没管他卖不完怎么办,甚至没管他受伤后要不要请假。
       “培训、着装、派班证,这些都是对规范服务的要求,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管理’。”路玮说,如果把所有提供过培训、发过证件的都算成劳动关系,那大量灵活用工模式都会被“一刀切”地误判。
       二审庭审时,老杨的代理人曾据理力争:派班证上写着“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这还不是证明吗?路玮在合议中给出的回应很直接:派班证是登车凭证,不是从属证明。就像快递员穿着平台工服,不代表就是平台的员工——关键要看背后有没有支配性管理。
       最终,银川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11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