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表不能等同劳动合同 养老院用工违规被判赔偿

2026-05-07 13:42:37   浏览:

案情回顾
       李某在红桥区一家养老院担任护理员,负责老人日常照料工作。入职时,李某只填写了一份员工入职登记表,双方始终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入职登记表不能替代法定的书面劳动合同,单位用工不规范,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离职后便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作出裁决后,双方就仲裁结果均提出异议,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合并审理。
       劳动合同有法定必备要件,要明确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合同期限、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单纯的入职登记表只是个人信息登记,即便背面事后打印补充相关条款,没有双方合意确认,也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定特征,不能视作正式劳动合同。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仅登记个人基础信息。养老院提交的登记表背面虽印有责任义务相关内容,但无法证实是双方共同协商、一并签署确认,不具备劳动合同法定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不能随意替代正规劳动合同。在此也提醒各类用工单位,尤其是养老院、医疗机构等服务行业,要规范用工流程,入职及时和劳动者签订标准书面劳动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赔偿风险。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31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