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讨薪遇阻,公司拿“合作协议”当挡箭牌?法院判了

2026-03-24 13:32:57   浏览:

       劳动者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期间,不仅遭遇工资被扣、加班费拖欠,还在离职后被公司以“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刘先生在2023年10月24日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一职,并签署了公司提供的《司机的职责》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司机需在每日5点30前到仓并在某物流APP进行打卡,每月公休两日。到仓后司机需进行准备工作、核对当日路线的冻货、处理补货事宜等,送完货后需按规定上报差异并取回退货等。该文件同时对绩效考核项(含11点准时考核率标准、16点准时率、差异率等项目)进行规定,司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绩效考核未达标有相应的罚款机制。
       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某物流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每月都会对刘先生的工资进行扣除或罚款,名目包括“买赔扣款”“品质罚款”“迟到罚款”等。刘先生在元旦和五一劳动节加班,也未收到过加班费。
       2024年7月18日,刘先生主动与某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在扣款后,为刘先生结算了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的工资;7月的工资,仅预发了1000元,没有完成最终结算。
       解除劳动关系后,刘先生因工资结算、主张加班费和二倍工资赔偿等问题与某物流公司发生争议,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2024年9月25日,劳动仲裁部门裁决,某物流公司需向刘先生支付被扣工资、7月份剩余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及实习期工资,共计36218.66元。某物流公司认为,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且已支付全部费用,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某物流公司与刘先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以及基于此法律关系认定所产生的具体款项支付义务问题。
       根据双方签订的《司机的职责》文件,刘先生由某物流公司聘用并接受跟车培训后,被授予独立开车的权限,刘先生在规定时间段和配送区域,按公司规定的配送服务规范上岗配送货物,遵守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奖惩措施等;在岗期间,某物流公司对刘先生进行了劳动管理,某物流公司根据刘先生的业绩按月发放劳动报酬。综合以上用工事实,刘先生与某物流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且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某物流公司与刘先生之间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某物流公司主张《司机的职责》文件即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文件仅对司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进行规定,未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进行约定,该文件不能视为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某物流公司应向刘先生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共计31233.67元。
       某物流公司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对刘先生共计扣款或罚款2178.99 元,但没有提供其罚款或扣款的相关依据,应当予以退还。刘先生在某物流公司工作至2024年7月18日,工作16天,按4000元/26天标准计算16天工资为2461元,扣除已付1000元,还应支付1461元。根据刘先生所提供的工资表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确存在元旦和五一劳动节存在加班以及未付实习期工资的事实,某物流公司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45元,实习期间工资500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向刘先生支付被扣的工资、2024年7月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实习期工资,合计36218.66元。某物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本案中,尽管用人单位坚称双方系合作关系,但实际用工过程中表现出的管理控制、报酬支付方式等核心要素,均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本案中,《司机的职责》文件中对工作时间、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的详细规定,恰恰印证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名为合作、实为雇佣”的做法,不仅难以得到法律认可,更会因逃避法定义务而承担更重责任。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刘先生签署的《司机的职责》文件与劳动合同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管理工具,后者是权利凭证。用人单位试图以管理文件替代劳动合同,既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读,更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侵害。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最终导致其付出双倍工资的代价。
       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60323A082JT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