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拜年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2026-02-25 15:34:21 浏览:
案例回顾:
李明是某公司部门经理,春节初三开车去领导家拜年,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被认定为事故次要责任。出院后,李明申请工伤认定,但被人社局拒绝。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才可能认定为工伤。而李明去领导家拜年,并不是单位安排的工作,也不是上下班途中的正常通勤,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李明不服,提起诉讼,认为春节拜年是职场文化的一部分,应该被视为工作的延伸。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李明的诉求。
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分析:
1. 拜年途中受伤,算“上下班途中”吗?
不算!“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从家到公司或从公司回家的合理路线。而李明去的不是公司,而是领导家,这显然超出了通勤范围,所以不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
2. 拜年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吗?
不是!工作时间指的是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不算,除非是加班或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工作场所指的是办公室、工地、公司安排的出差地点等,而领导家显然不属于这一范围。
3. 拜年属于“因工外出”吗?
不属于!“因工外出”是指员工因单位安排,外出执行工作任务,比如出差、开会、考察等。但李明去拜年,是个人自愿行为,并非公司强制要求,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
综上,法院认为:李明去领导家拜年属于私人行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驳回了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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